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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二章 税收征管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第四条 税务登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一)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范围
  1、未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
  2、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
  3、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
  4、停(复)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
  (二)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内容
  1、未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代码(地税管理码)、法定代表人(业主)名称及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状态等。
  2、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代码(地税管理码)、法定代表人(业主)名称及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状态和非正常户状态的认定时间等。
  3、未达起征点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代码(地税管理码)、法定代表人(业主)名称及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状态、所在市场和认定时间等。
  4、停(复)业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代码(地税管理码)、法定代表人(业主)名称及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状态和停(复)业时间
  第五条 税收征收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一)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范围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二)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内容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代码(地税管理码)、法定代表人(业主)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应税税种、入库税额等。
  2、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代码(地税管理码)、业主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时间、核定税种和核定税额等。

第三章 外部登记信息的共享

  第六条 外部登记信息共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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