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7]105号)
市国税各征收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地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县市区地税局:
为健全我市国、地税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国、地税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国、地税机关税收征管信息互换工作,是税务机关不断拓展外部信息来源渠道,积极掌控纳税人应税信息的重要方式,是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市新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基础。加强我市国、地税机关税收征管的协作工作,确定长效机制,共享税收征管信息,可以有效提高我市“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第三条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税收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由国、地税机关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市地税局信息中心组成,具体协调、组织和落实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工作。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负责联合制定加强交换与共享的内容、工作要求及数据的标准;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市地税局信息中心负责联合确定信息平台的搭建方式、数据传输的形式及数据的整合应用。
各区域内对应的国、地税机关要相应成立国、地税征管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