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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6. 有线电视终端维护管理费,星级旅游饭店按50%收取;社会旅游饭店(100床位以上)按80%收取。
  17.经省交通厅、省旅游局批准的符合条件的旅游运输车辆继续享受免征附加费的政策,需增加的车辆原则上按“减一增一”办理,实行总量控制。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按《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停手续。本市旅游运输车辆,免费进入各旅游景区景点。
  18.文化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19.文化旅游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1.5%及以上,不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20.在市区内开展的大型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经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免收场地占用费和停车管理费。市区除极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和停放,免收停车费。游船码头靠泊费视船体大小分别为600-1000元/艘次,免收游客综合服务费。
  三、加大财金支持
  21.市财政根据财力逐年加大对旅游专项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产业的规划编制、市场营销、教育培训、重点企业或项目的贷款贴息等。同时,注重增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重点是为旅游景区景点配套的交通设施,环保、卫生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安全保障设施,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各重点旅游县(市、区)应视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纳入财政预算。
  22.对全年地接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全年地接过夜入境游客达到1000人次的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包机、专列、游轮、大型自驾车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和在九江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旅游会展活动的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奖励、补助办法另行规定。
  23.加大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对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予以贷款支持。
  四、优化发展环境
  24.完善规划体系。坚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市、县两级和环庐山地区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导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规划编制经费由财政予以支持。指导、协助各级、各类规划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审、审核、批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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