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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汕头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巩固整顿交通运输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成果。全面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预防和严查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收费的监管,纠正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问题。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打击“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肃查处交通服务窗口及其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等工作。
  (四)、大力推进政风和行风建设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推动评议工作创新。市、区(县)两级在文广新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搞好全市教育、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回头查”。
  2、认真办好民声热线。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进一步加深对做好民声热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牢牢抓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关键,发挥民声热线的作用,有条件的区县要开通民声热线。探索“热线”电视现场直播,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增强可听(视)性;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上线制度、问题受理和查处制度、结果反馈制度、整改落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等,规范热线工作发展。
  3、认真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形成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业。建立规范运行、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六大机制”。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建设等级评估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促进行业协会严格自律,规范服务,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纠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地组织和落实所牵头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务必取得明显成效。要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关系,要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届人士参加明察暗访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对纠风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要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依靠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纠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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