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使农民通过减负实现增收。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对村集体的各种收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上级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项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要不断规范和强化监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继续开展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继续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建设。以食品、猪肉、农资为重点,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防止发生新债。加强村委会换届、农村征地款、农民负担和“村改居”、“合镇并村”等财务审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巩固“四个成果”
1、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完善以电子测速仪处理违章的执罚执收工作。按照治超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重点防范卸载转运过程中的“三乱”行为。依法执法,严禁通过社会中介收取罚没款,规范高速公路拖车拯救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公路基本无“三乱”考评办法,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2、巩固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对乡镇(基层)的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清理撤并达标评比表彰项目,巩固我市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成果。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严格审核临时性项目申请。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
3、巩固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成果。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范围,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广建立政府“公物仓”试点工作经验。实现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和支出彻底脱钩,平衡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招标拍卖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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