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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汕头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推进“三个专项治理”
  1、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08年要把无红包医院作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目标,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建立上下内外立体监督网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围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务,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注意总结推广医德医风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评选好医生活动。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督促检查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整顿药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违法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2、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招生和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各地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和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着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矛盾,防治变相择校收费问题。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推广电脑派位和阳光招生。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肃查处以办“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挪用、截留、抵顶教育经费的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区县活动。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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