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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监管检查,加强协调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检查机制,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村(屯)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检、卫生、工商、商务和粮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对上市农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市、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使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资源发挥最大潜能,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食品安全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要认真抓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和“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等大型集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认真做好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区、乡(镇)和村(屯)。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我市的优秀食品企业、名优食品,必要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通过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四)强化督导督察,推进工作落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构建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行信息通报制度,质检、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各区、县(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强化对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督导督察,适时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导督察建议,对工作不力、失职的要报告同级政府处理。要强化社会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分析研究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并及时反馈结果,定期将各类催办、督办事件的查处结果综合上报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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