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销售制度。加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改造,扩大县以上城镇猪、牛、羊定点屠宰范围。加快县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的改造,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继续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联合加工方向发展,开展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牲畜屠宰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
4.继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实行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行为。全面落实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全力推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有计划地推进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网点)和食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推进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加强大中型食品批零企业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建设以及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食品市场和网点。加强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及鲜活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质量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和村(屯)的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和小食品店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抓好食品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散装食品销售的日常监管检查。
5.继续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开展中小型餐饮业整顿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全市中小型餐饮业分间操作、冷藏设施、餐具消毒等治本建设,加强进货渠道、生熟分开、健康体检和卫生制度等软件管理。
6.继续加强保健品、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一是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查处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及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制剂等违法问题,严格监督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二是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核发有关证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加大对儿童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儿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性质严重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要扶持和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向各乡(镇)、村(屯)延伸食品经营连锁网点,整合改造各乡(镇)、村(屯)现有的食品网点,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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