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实施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达到100%。
6.食品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进货记录齐全,索证索票可追溯率达到95%以上。
7.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8.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市)至少有2个行业20家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
9.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95%以上。
1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在各街乡(镇)和社区(村)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抓好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
(二)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察督办力度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监督协管网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聘请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在各街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站,在社区(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点,延伸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三)加强食品各环节监管
1.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认真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继续加强对农药残留、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的治理。在种植业上,严控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在养殖业上,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2.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进实施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评价标准,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和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完善食品标准化生产流程,抓好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添加剂使用前的报备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取缔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检验能力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