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8〕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ОО八年四月九日
哈尔滨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水平,继续推进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净化我市食品市场,保证全市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对小麦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海产品、调味品、酒及饮料等10大类食品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质量稳步提高,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具体目标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区县(市)、街乡(镇)和社区(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区县(市)政府对街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2.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均建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一个畜禽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3.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4.在食品流通环节全面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城镇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大型集市的食品销售行为,增加现场检测手段。在全市9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