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4日)废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08)028号)
各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现风力发电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持续发展的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实际,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特制定《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现风力发电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持续发展的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风力发电项目主要是指发电并网的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对风能资源测量、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发展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等。
第三条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