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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㈠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要想管理好种子市场,首先必须从种子管理部门内部抓起。通过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执法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公正的种子执法队伍。对于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具体到人。对因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滥用职权,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种子违法违规案件以及群众上访投诉,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执法管理人员直接参与种子经营和与不法经营企业沆瀣一气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⒈建立完善经营许可证件办理公开制度。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对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农作物原包装种子销售证》、《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证》的办证条件、程序予以公示,做到办证公开化、程序化、合法化。

  ⒉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制度。对已获得许可证件的企业,要对照申请许可证的条件重新核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和违法经营的行为,以及与许可证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对骗取许可证、丧失经营条件和违法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件,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⒊完善种子质量抽检制度。通过配置先进的监测设备、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检验人员培训等办法,提高检测水平。对经营企业所经营的种子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查,对假冒伪劣种子给予严厉打击,确保农民用种安全。

  ⒋加强品种管理,建立品种档案制度。把品种的选育审(认)定情况、特征特性、适应范围、产量和品质等收集归档。品种在生产上出现问题时,区域试验结果和品种审定意见往往是种子管理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放弃作物的品种管理,将增加种子管理工作的难度。

  ⒌加强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审(认)定制度。新品种引进后,首先到市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说明种子的来源、品种名称、数量、特征特性等情况;经营企业引进新品种后,在本企业试验的同时,及时申报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试验,以加快新引进品种的审(认)定速度;对于应当审(认)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认)定通过的,严格依照《种子法》《种子条例》的规定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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