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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8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8〕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8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哈尔滨市2008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按照省委改善办的要求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环境建设的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完成省、市确定的专项重点工作任务,着重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实现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目标提供服务和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问题。针对企业反映较普遍的冷冲横硬、推诿扯皮、刁难勒卡等“办事难”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继续深入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等八项制度,认真执行《哈尔滨市推行“八项制度”考核办法》。继续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评选30个“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对已被评为“好窗口”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到位、纪律松弛、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窗口单位给予摘牌处理,并进行通报。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由1000家企业对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之中。充分发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监督员的作用,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活动,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

  (二)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滥执法、乱罚款问题。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全面推行“亲民执法”理念,使“亲民执法”思想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体现在执法结果上。加强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杜绝“机械执法”、“野蛮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建立或明确执法案件审核部门,规范审核程序,落实审核机制,对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防止或减少不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则》,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要到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经审查发现其所作处罚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备案审查部门要责令其在限期内自行撤销、纠正或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政府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罚款进行不定期调卷检查和年度审验,以遏制乱罚款行为的发生。推行首次轻微违规不处罚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第一次出现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不给予经济和其他行政处罚。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财政、监察部门联合对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和在处罚过程中利用第三人收取“好处费”中饱私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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