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指出,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和规范投资建设秩序,确保开工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选址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方面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参会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持召开。参加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是: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经济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巴彦淖尔市建设委员会,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