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处内设3个科,即:工程建设科、工程管理科、质量监督科(对外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⒌行业管理规划处
行业管理规划处为水务局的综合性处室,其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水利发展政策,协调相关处室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性规划,编制农业、工业、城镇、生态中长期供用水规划;编制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市安全饮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涉水行业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和制定技术标准;负责农村牧区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节水器具的推广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非农业供水水价的测定,提出供水价格的意见;负责特许经营的审批及管理;指导水务管理工作。
行业管理规划处内设1个科,即:管理规划科。
⒍水政水资源处(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
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水资源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水政水资源处为水务局专业性处室,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和答复工作;参与制定与水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参与本地区水利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负责《
水法》、《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条例》和《
水文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承办水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水资源统一配置、节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审批、取水许可证发放和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渠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指导全市水质监察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保护;组织全市用水统计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
水政水资源处下设1个科即:水政水资源科。
⒎农牧处
负责全市农村牧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牧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牧区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农村牧区供水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农牧处下设2个科,即:农田基本建设科、山旱牧区科。
⒏供水管理处
供水管理处为专业性处室,承担全市的各类供水和河套灌区的农业灌溉供水任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供水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乡年度用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协调旗县区和部门间的水量分配;负责全市水量调度和排水调度、测流量水,指导全市水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用水计划;指导群管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用水户参与管理和科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