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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3)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出现积水;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小清河出现顶托。
  4.2.2 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城防办负责人在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区城防指部署任务。
  (2)根据情况,召集各区城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防办。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道引道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5)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小清河出现河水倒灌。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城防指副指挥在市城市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市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市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市防办。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2)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城市安全;(3)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4)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小清河严重倒灌;
  (5)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市防指指挥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市防指指挥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市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市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省政府报告。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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