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地理环境特殊
我市市区地势东西狭长,南高北低,南部坡度较大,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小清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其他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由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贸易服务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国资委、人防办、金融办、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房管局、水文局、气象局、政府新闻办、济南黄河河务局、武警济南支队、济南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等单位组成。
各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市城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市城防指副指挥由济南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政公用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与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抢险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