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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与准备
  3.3 预警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升级
  4.7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5.7 社会动员保障
  6 善后处置
  6.1 水毁工程修复
  6.2 灾后重建
  6.3 保险理赔
  6.4 社会救助
  6.5 其他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7.5 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9 附件
  9.1 济南市积水严重道路铁路立交引道一览表
  9.2 济南市重点低洼地区一览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防洪治涝规划》、《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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