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
《条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做好
《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三区管委会、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统一规范形式,及时督促检查,按照
《条例》规定范围,参照《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另发),结合本级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为保证格式统一规范,在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号编制时,要求采用与《方案》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于4月25日前完成编制,以专网传输、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等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二、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4月底前要完成2008年以来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和规定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同时,将依据2007年市政务公开办《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政公办发〔2007〕2号)文件要求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内容纳入到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体系,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和网上编辑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