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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五)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1号
  )要求,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推进农居地震安全法制建设,保障农村地震安全工程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组织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农业、建管、规划、土地等部门要着力解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移民搬迁等重大工程地震安全问题,加强农村民居抗震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编制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方案和民居建设技术规范,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
  (六)深化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
  1.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防灾建设和宣传教育。基层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各县(市、区)要以创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应急基础平台建设、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知识竞赛、普及“自救互救”知识等活动形式,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引导和管理。各级民政、地震、科协、卫生等部门要制定“防灾社区”创建标准,支持县(市、区)开展基层防震减灾建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乡村”宣传活动。
  2.加强群测群防和“三网一员”建设工作。形成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灾情速报网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宏观监测和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3.加强学生层面的科普知识教育。地震、教育、安监、公安、消防、科协、出版等部门要加强针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尽快建立市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必修一堂课”教育,保证所有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一次地震安全知识教育。
  4.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力度。地震、宣传部门要加大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主渠道作用,注重网络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宣传方案,进一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防震减灾领导机构作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基层地震管理机构和队伍、人员建设。娄烦县、晋源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消除管理空区的要求,尽快解决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问题。
  (二)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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