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局、办,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重点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34号),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2006-202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涵盖了我市90%以上的人口和区域。为做好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工作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减灾实效;统筹兼顾,实现防震减灾城乡协调发展;政府为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乡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市防灾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1.建设市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加快太原市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建立功能完备、反应灵敏的地震应急救灾决策、指挥技术系统,提高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管理能力。按照省政府要求,2008年完成应急指挥中心立项选址工作,2009年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县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平台。各县(市、区)在2007年应急数据收集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单元,完成县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应用平台建设。2010年涉及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立县级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场所),实现与市级应急中心联网。
  3.开展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市发改、建管、房地、地震等部门协同开展城市房屋建筑、工程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抗震性能和危险性普查,新建城区地震小区划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城市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震害预测数据库,为城市规划和减灾对策提供基础资料。
  4.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园林、规划、民政等部门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7〕40号)要求,在新建扩建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等场所时,建设具备一定功能的避难场所。2008年,地震、园林部门先期建设一个具有示范功能的大型市级避难场所。各县(市、区)以社区为核心,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提高城市应急避险和救助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