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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手机wap、12121、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节目和专业气象服务网站系统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大风、龙卷风、寒潮、霜冻、低温、高温、雷电、冰雹、暴雨(雪)、洪涝、沙尘、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交通路口、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快农牧林区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户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与职责,明确预防和预警机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缓解干旱、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作用,建立并逐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开展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业务技术系统、作业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和健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基层作业站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及时、安全、有效。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群众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旗市区政府要逐步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设立气象助理员(或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和灾情信息,协助灾害调查,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旗市区政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气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志愿者专业培训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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