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安全活动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重点督查。要深入基层和厂矿企业,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所在县(区)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六)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组要适时向所督查的县(区)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分别由牵头单位 1 名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 1 名正科级干部任副组长、 1 名工作人员参加,配合单位抽调 1 名科级干部参加,并确定 1 名联系员。各牵头单位要于 4 月 30 日前 将督查组成员及联络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二)督查组车辆由牵头单位解决。要做到轻车简从,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督查组在所督查的县(区)督查期间,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谁督查、谁负责,每月抽查所在县(区)的重点单位不得少于 1/3 。
(四) 6 个督查组及各行业专项督查情况每月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工作结束后,于 8 月 2 日前 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杨太平
联系电话: 0392 - 3327859 332792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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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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