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区)每半月向市卫生局和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上报建设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财政局要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按要求建成投用。
(四)切实搞好服务。各有关部门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并按照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行政审批费用,积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拨付使用。各县(区)、各乡(镇)对市拨付的建设资金,要及时支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和挪作他用。
附件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标准及职责
一、设置标准
(一)房屋
每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200平方米,建筑面积 8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设,并与家庭生活区分开。四室(除值班室外)内墙贴瓷砖不低于 1.5米,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
(二)设备
--诊断室:诊断床 1张,诊断桌椅 2套,资料柜 1个,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
--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物品(药品)柜各 1个,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
--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观察床 2- 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 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 VCD) 1套,诊断室、观察室要悬挂相应的健康教育挂图。
--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各 1个。
--值班室。
同时,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高压消毒容器、医用废弃物处理设施,电话,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及取暖设施。
(三)人员配备
至少配备 1名以上乡村医生。
(四)药品种类
严格执行《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西药 160种以上,中药或中成药 60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