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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4 .联动联防。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联动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 .加强内保。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 .广泛宣传、发动。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山城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2 .奖励举报。要按照《全省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 .强化督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辖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 .通报排名。市、县(区) “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的发案情况和省、市、县(区)挂牌督办案件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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