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工商局、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鹤壁供电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8〕 31号)精神,自 2008年 3月至 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为确保这次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为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平安鹤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较 2007年同期下降 40%以上;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其中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 50%以上;全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 60%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