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 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大抽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 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 的行为,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对问题严重或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证照。
3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 (提倡绿 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 ) 工程。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农村及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 QS )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 .加强餐饮卫生监管,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准入制度,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加强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加强 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 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 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法定条件及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 的监管整治。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 食品 等违规违法行为。
5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食品安全的协管作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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