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鹤壁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 市 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保障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1 .种植养殖环节。我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自检机构,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全面禁止甲胺磷等 5 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 达到 95% 以上; 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 99% ,配合饲料抽检 合格率达到 95% 。无公害农产品品种增加 2 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 5 家,产品认证增加 1 个。
2 .生产加工环节。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00%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00% 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 1 至 2 个百分点;小作坊 100% 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 96 %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 100% ,定点屠宰检疫率保持 100% ,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 100% 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 .市场流通环节。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 100%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 100% 建立进货台帐制度;新建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农村便民超市 210 个, 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 85% 以上。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 1 至 2 个和 2 至 3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