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31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公安局 司法局
132 .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33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支持驻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筹建民兵综合训练基地和武警支队教导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人防办 建设局
134 .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35 .继续推进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6 .推进余热余压利用等项目,有效降低高耗能行业能耗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7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发展改革委
138 .建立完善节能产品、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9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工程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140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广新型墙材,启动 3 - 5 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41 .探索推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建设局
142 .严格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43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大力倡导生态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4 .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淇滨、山城污水处理厂加装脱氮装置,依法征收排污费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45 .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85% 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 65% 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46 .完成“小火电”,浚县、淇县年生产能力 2 万吨以下再生纸企业关闭,以及万和发电公司烟气脱硫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环保局
147 .重点治理化工助剂行业,完成山城区化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