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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余市人民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新余市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五十六、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基层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其他活动安排,应从严掌握。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出差、出访(出国、出境)或学习、考察,应事先报告市长,并将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有关领导;副市长、市长助理在省内市外开会、联系工作,应事先告知秘书长,由秘书长向市长报告。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离开新余,应事先书面或口头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的监测和分析,准确掌握经济运行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新余市人民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人员: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集和主持。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原则上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旬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调整。

  三、会议内容:

  ㈠听取成员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前一阶段的经济运行情况汇报,重点对前一阶段全市经济发展综合形势、主要指标数据,以及在全省排位情况进行通报;

  ㈡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情况(特点、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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