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被《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28日)修改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余市人民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新余市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余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余市人民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和《新余市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
国务院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