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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专项督查重点: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高温雨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落,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务院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继续和深化,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督查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来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督查目标、范围、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县和发生各类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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