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晋市政办〔2008〕1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重点
(一)综合督查重点:
1、煤矿方面。围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重点督查生产矿井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及超层越界组织生产,以及以掘代采现象,是否存在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行为;证照不全、停产待证或资源整合煤矿是否存在擅自组织生产现象;关闭矿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技改和基建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借基建名义擅自组织生产。
2、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督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防超温超压、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相关设施设备定期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及登记备案情况。
3、道路交通方面。重点督查治理“三超”情况,督查危险路段、桥梁、隧道排查治理情况,督查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情况,督查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情况。
4、消防安全方面。重点督查“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整治情况。
5、建筑施工方面。重点督查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督查在建隧道、桥梁、高层建筑等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