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关于晋城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提出的《晋城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晋城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 晋城市财政局 中国银监会晋城分局 2008年4月)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光荣使命。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启动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把科技进步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由单纯依赖资源向以资源为基础的多元化方向发展转变,由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向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拉动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把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作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促进构建和谐晋城建设。
2、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环境、集约利用资源,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加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3、坚持企业为主、强化服务的原则。“成长工程”的实施要以满足市场需要为前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成长工程”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提供信息、融资、技术、人才等全方位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