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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鹤壁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农民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信息调查、数据录入、动态维护,建立完善的 农民健康状况电子数据库,与新农合管理系统、各级医疗机构管理系统有效对接,打造从健康档案到电子病历、从健康保健到诊疗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发挥为农民群众健康 “ 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 ” 的作用,促进 疾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 4 月 3 日 - 4 月10 日 )。

  (二)入户调查阶段( 4 月 11 日 - 5 月31 日 )。

  (三)建立电子档案阶段( 6 月 1 日 - 7 月31 日 )。

  (四) 网络对接 阶段( 8 月 1 日 - 10 月31 日 )。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县(区)要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动员会、新闻媒体、组织咨询服务队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健康档案的意义、作用、方法等,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要组织由乡镇、村有关人员和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调查队,搞好相关培训,做好入户调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准确收集信息。要按照卫生部门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全面细致的入户调查, 认真填写 入户调查 登记表。对 60 岁以上的老人、已婚育龄妇女、慢性病人以及调查中怀疑患病的农民等重点人群,统一组织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纳入健康档案。

  (三)科学整理数据。 以乡镇为单位,对入户调查登记表和体检表统一编号、科学分类,存在疑问的信息要认真澄清,确保资料全面、真实、可靠。录入电子档案的数据必须与登记表一致,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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