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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 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重点流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区)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部门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协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严格监督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对脱硫设施运行正常的电力企业给予倾斜,在核定发电量时优先考虑脱硫企业,及时核准上网脱硫优惠电价。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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