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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 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需停止供电的企业,由市环保局提供名单,鹤壁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四)继续开展山城区助剂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6 月底前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康博联合橡胶化学厂所有生产线,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宏松促进剂有限公司搬迁完毕。

  12 月底前,华夏助剂有限公司、康博联合橡胶化学厂搬迁完毕。

  2. 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由山城区政府负责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进一步加大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各有关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制定的 2008年、 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结合县(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

  淇县折胫河、浚县浚内沟为重点整治区域。两县要根据辖区河流污染现状,制定专项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县(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月 3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2. 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完成市饮用水源地规划评审及报批工作;完 成浚县、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或限期治理。依法对淇河沿岸玄武岩开采场地进行清理及生态恢复。

  6 月底前完成市饮用水源地规划评审及报批。 8月底前浚县、淇县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6月底前各县(区)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监督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相关项目在 11月底前完成搬迁、停产或限期治理。 7月底前完成淇河沿岸玄武岩开采场地的清理工作, 10月底前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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