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底前所有的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 5月底前,山城、淇滨两个污水处理厂管网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 11月底前建成脱氮设施并投入运行,出水氨氮浓度达到 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
浚县污水处理厂 5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淇县、浚县两个污水处理厂 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 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
2. 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市建设局负责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督查。
(二)加快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
1. 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2008 年度,所有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已建成的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万和发电有限公司 10月底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 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对铁合金、电石行业进行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对全市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时限。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相关政策,环保手续完备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
4 月 30日 前对所有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进行核定,确定限期治理和关闭企业名单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核定审查要完全彻底、不留死角。如有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 6月底前按四条标准关闭到位。
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要按照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在 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符合现行环境准入条件的新建项目, 4 月30 日前 停产(停建)到位,6月底前完成环评等有关环保手续,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验收治理任务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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