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以全面贯彻《
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现场规范操作管理,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监察,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应急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工业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工业经济行政部门是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阿坝州民用爆炸物品实行统购分销,由阿坝州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民爆公司)经营,该公司负责按全州民用爆炸物品的需要,制定购销计划,凭相关手续按规定到州公安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准运证》,统一采购全州民用爆炸物品,并负责全州爆炸物品的专业运输,各县分公司必须到州民爆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并负责本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专业运输;负责对该公司及其分公司、经营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批准行政许可并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废旧处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购买、储存、销售、运输、废旧处置、使用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庆典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准购、准运行政许可,并审核发放《准购证》、《准运证》,严格运输路线监控,加强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重点加强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巡逻,必要时引导通行;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在隧洞、桥梁以及危险路段设置警示警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品信息管理,监控其品种、数量、流向和使用情况;负责涉爆、涉危(品)刑事案件侦破;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废旧处置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