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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1修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1日)修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予发布。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2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省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公开,同时结合《甘肃政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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