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1修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1日)修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予发布。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省政府领导及省级部门领导名单
2省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省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省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公开,同时结合《甘肃政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