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安全
督查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现场管理的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市水务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的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轨道交通施工涌水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的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的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的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责任部门:上海海事局、市港口局。
6.特种设备运行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的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的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场馆、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轨道交通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7.铁路航空运输
督查内容: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修的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的情况;违反《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等的设置、管理情况。空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飞机故障处理的情况;整顿机坪秩序的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情况;空管和油料安全保障的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上海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