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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办《意见》)的要求,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市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和以下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督查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的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的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情况;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质量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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