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及“五·一”期间全盟草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锡署办传发〔2008〕4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鉴于近期我盟气温升高,风干物燥,防火等级居高不下等实际情况,现就当前及“五·一”期间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
多样的防火大宣传、大检查活动,大力普及草原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常识。同时,抓好盟内群众和境内盟外人员的宣传教育,降低人为火险隐患。特别是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对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护,严防玩火、失火而引发草原森林火灾。设有公路防火检查站的地区,要重点做好来往行人、车辆的防火宣传检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火源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野外作业人员、车辆的监督管理,签订防火合同书,预收防火保证金,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各级防火职能部门要抓好重点防火区域特别是防火戒严区的火源管理,武警森林部队要派出值勤兵力,协助各地防火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防火堵卡检查工作,堵卡检查工作要全面彻底。要切实加强对生态项目区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扑火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检查,组织精干的扑火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谨防火警火灾发生。
三、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处置重特大草原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及《处置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抓紧做好各项防扑火应急准备。加强扑火设备和运输工具的建设,增加防火器具和交通运输车辆,提高扑火能力;加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加大通讯设施建设的力度,增强草原森林灭火的指挥调度能力;各级防火职能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半专业化扑火队及快速扑火队要处于临战状态,准备好各种扑火机具、通信工具,并按要求贮备扑火油料等物
资,合理部署扑火力量,强化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防扑火能力。多伦县等高火险地区要在戒严期内增加一定数量的防火人员,切实加强防火督促检查,保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抓好边境边界地区防火工作。边境边界地区要坚决杜绝“内火外延,外火烧入”。对计划点烧地段要及早拿出点烧方案,并利用有利天气条件抓紧烧除。同时,要切实加强边境边界火监测、观察和瞭望,做好扑救境外火的一切准备,特别是对易过火险段,要严防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