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调查方法主要适用于市场商户较多,难以进行全面统计的市场。如食品饮料烟酒市场、土畜产品市场、工业品综合市场、纺织品服装鞋帽市场、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五金电料市场、文化、音像、书报杂志市场、计算机市场、通讯器材市场、花卉市场、汽车配件市场和其他市场等。对这类市场要采取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
各商品交易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类别确认统计调查方法,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拟采用的调查方法上报区县统计局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各商品交易市场采集的数据必须反映商品交易实际情况,保证数据质量。
三、确定人员负责市场统计工作
各商品交易市场应根据统计任务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应设有专职统计人员;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商品交易市场也可聘用调查员,负责市场统计工作。商品交易市场的统计人员应与其承担的统计任务相适应。当统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先补后调并进行统计工作交接。
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及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和区县统计局的指导,对本市场的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建立健全市场统计基础工作
各市场主办单位应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销售记录,并以此作为市场统计的原始依据,确保源头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
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建立市场销售台帐,记录汇总被调查者的数据,并以此为依据完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发的统计报表。同时应保存一份上报的统计表作为存档资料以备查。各市场要根据市场特点,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市场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若数据变化较大,要上报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和原因,切实反映市场经营情况。
五、树立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统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各市场主办单位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按照《
统计法》的规定,向统计部门如实提供资料。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向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商户宣传《统计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统计机构、人员设置、销售台帐的建立、数据的采集、审核评估、汇总上报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加大对违反
统计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