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商务局等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统发[2007]36号)


各商品交易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业态形式,起着集散商品、传递信息、服务产销的作用。近年来,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不断发展,门类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化分工更加明细,经营环境不断改善,在活跃商品流通、扩大就业、方便居民生活、满足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对市场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亟待完善。为了规范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提供市场信息,现就有关要求和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各商品交易市场要严格按照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发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年报(E120-1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年报(E120-2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商品成交量》年报(E120-3表)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月报(E220表)。按时向所在地区县统计部门报送报表,完成统计上报任务。

  二、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统计调查方法

  根据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类别的多样性,要采取以下不同的统计调查方法进行市场统计。

  (一)全面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方法主要适用于市场成交额较大,在成交时一般具有销售凭证,商品售后服务也比较完善的市场,如药材药品及医疗器材市场、机动车市场、家具市场、金属材料市场、煤炭市场、木材市场、建材装饰材料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对这类市场要采取按销售凭证统计成交情况的全面调查的统计方法。

  (二)以进货量代成交量方法

  以进货量代成交量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者根据商品的销售量决定进货量,并且市场对进货量进行登记的市场。如粮油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干鲜果品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肉禽蛋市场等。对这类市场的商品交易情况以市场主办者在商品进入市场时的进货登记为准。应采取以进货量代成交量的统计方法。

  (三)抽样调查方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