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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奖励举报。各地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市“三电”办及成员单位,要有重点、有步骤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市“三电”办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市“三电”办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地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建章立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发改委、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利用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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