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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局、工商局、广电局、许昌供电公司制定的《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8年许昌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局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许昌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1号)精神,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部门协作、警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构建和谐许昌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禹州市、许昌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比去年月均下降70%和60%,长葛市、鄢陵县、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要实现逐月下降。省、市督办案件要全部侦破。

  (二)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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