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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意见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进行新课程全员培训。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全体高中教师、校长、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高等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主要由省、市两级组织。县(区、市)要负责配合好省、市两级培训,加强对高中校本培训和教研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两级培训,同时整合与开发校本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培训。
  (二)建立完善新的课程体系。各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学科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要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做好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同时,建立完善的学生选课制度、学生学分管理制度等,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鼓励高中学校以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鼓励教师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有选择地设计模块,以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效率,逐步实现教学的组织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的变革。
  (四)推进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改革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加强对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测,建立省、市两级教学水平监测体系;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高校招生考试对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推进和素质教育进一步实施的正确导向作用。
  (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普通高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配合学校为新课程实施提供资源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主动与企业、高校、职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加强联系,为顺利实施新课程,特别是为开设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服务。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提供资源保障。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鼓励校际之间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学校与社会教育资源接轨。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农村建设实际开发各种独具特色的课程资源。
  四、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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