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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3号)精神,我市从2008年9月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新课程实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普通高中进行新课程实验,是我市基础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延伸。进行新课程实验对于普通高中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等改革,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教师教学方式改革,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发挥普通高中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广大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对基础教育改革和人才素质的各方面需要,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标和任务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指导下,以促进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核心,在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的重大调整和变革。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逐步建立起顺应时代需要、符合晋中市情、充满活力、富有实效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我市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得以全面提高。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主要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指导学校精选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内容,增强课程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的联系,适应社会需求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求,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四是转变教育观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五是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培养目标,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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