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爆器材使用较多的禹州市、襄城县、长葛市、许昌县。所有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含废弃和闲置的爆炸物品仓库)、民爆器材配送服务站、爆破公司、烟火晚会燃放单位。
2.传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多的鄢陵县、禹州市、许昌县、长葛市。所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和个体生产炮农。
3.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使用民爆器材的“三小企业”和非法采矿点。
4.有可能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4月1日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4月1日-6月30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采取清查收缴、检查整治、破案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高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涉爆涉枪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7月1日-10月底)。各地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管理不到位发生各类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五、工作措施
(一)严密检查摸排
1.检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到涉爆涉枪单位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
2.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准确掌握现实表现,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